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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万买回"漓江牌"创桂林市商标交易最高价

发布日期:2011-08-26 11:03 浏览:2848

桂林市民刘双林以 23.5万元的高价,收回了曾经“流落”外乡的“漓江牌”商标, 2008年 1月 10日,这个商标回到桂林人手里。

“漓江牌”几经转手

据桂林娇子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经理谢建林介绍,“漓江牌”商标〔第 33类;注册号: 173215;商品名称: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是桂林地区酒厂于 1982年 3月 23日申请注册的, 1983年 6月 15日正式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注册许可。

2003年 2月 23日,桂林地区酒厂将该商标转让给了广西国营桂北酒厂。

随后,广西国营桂北酒厂又将该商标转让给自治区粮酒副食品总公司。

2006年 4月 28日,这个商标又被转让给了玉林市一自然人谢某,据称,谢某获得此商标的代价高达 10万元。

两赴玉林买回商标

市民刘双林通过有关渠道得知,谢某购买“漓江牌”商标后,一直没有使用。

2007年 3月,几经周折,刘双林通过网络找到谢某,提出想把“漓江牌”商标购买回来。但当时谢某提出 20万元转让费,刘双林一时难以接受,双方谈判没有成功。

4月 25日,刘双林再往玉林,这次,他同意以 20万元价格购买商标,但谢某却把价格提高到了 23.5万元。

刘双林考虑再三,决定不再失去这个机会,他咬咬牙,拿出了 23.5万元。

据市工商部门介绍, 2003年 11月,桂林一家饮业公司曾以 20万元买下“漓江人”商标,那是当年我市商标交易最高价。而刘双林这次以 23.5万元买回“漓江牌”商标,再次刷新历史。

记者从娇子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获悉,经过法定程序认证, 1月 10日,刘双林已成为“漓江牌”商标合法拥有人。

“我会保护好‘漓江牌’,绝不让它从我的手里再流失。”刘双林说。

桂林人的商标意识越来越强

有关专家表示,一件商标,尤其是一件知名商标,往往可以决定一个中小企业的成败存亡,作为现代商人,不强化商标意识,是走不远的。

专家认为,在知识产权备受关注、商标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漓江牌”商标的身价上涨,当属常理。作为商人,刘双林敏锐地看到了这一商机,并成功地通过商业运作收回了“漓江牌”商标,收购的背后,彰显的是桂林人可贵的商标意识。

据了解,最近两年来,我市申请注册的商标等各种专利,几乎是之前 20来年的总量。可以说,桂林人商标意识日渐增强。

来源于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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